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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24 编辑: 点击次数:230

1020日下午,学院在人文楼116会议室召开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学院领导班子、各系(所)主任、支部书记、支部秘书和行政管理干部参加了专题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程为民主持。

程为民书记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问责条例》,并从制定背景、指导思想、问责的情形和问责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程为民书记指出,《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利器。通过学习《问责条例》让每一位党员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既是问责工作的核心,也是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督促党任,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保证。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从学院党委、各系()党支部和各级负责人都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坚持做到多问自己,责任是否履行?履行是否到位?要时刻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勇于担责,认真尽责,严肃追责。学院领导班子、各系()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重要性,不断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学院“周四学习日”主题党日学习活动,将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形成制度,更好地指导和帮助科研教学,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

随后,程为民书记对近期学院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强调了各系(所)党支部要主动思考,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创造力,增强活动的特色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