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学〔2019〕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向阳、柯新利
组 员:汪文雄、王家合、樊 华、丁艳华、倪含荞、王怡诺、朱杰、各年级班主任
秘 书:薛 娟、徐冠博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樊 华、汪文雄
组 员:倪含荞、王怡诺、朱杰、各年级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
秘 书:薛 娟、徐冠博
(三)申诉接受与处理
联系人:樊 华
电 话:027-87285058
邮 箱:fanhua@mail.hzau.edu.cn
二、国家奖学金指标
年 级 |
建议名额 |
备注 |
2021级 |
5 |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个专业各一个名额,及一个竞争名额 |
2022级 |
5 |
2023级 |
5 |
合计 |
15 |
- |
说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若单年级符合条件学生人数不足建议名额,则多余名额可调整至其他年级。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与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1.评审方案制定。根据本科生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方案。
2.政策宣传。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所有在校本科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3.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审核申报学生资格。
4.资格审查。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与学院现场评审名单并公示。
5.学院评审。根据班级评审公示后的结果,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者参与现场评选,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现场评委由若干教师代表和若干学生代表(非申报人)构成,其中教师评委比例至少50%,评委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投票评选。经现场评选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学校审查。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
五、工作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
2.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3.资格审查。11月4日前完成资格评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结果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11月8日前学院完成线下评审,确定名单,完成学院公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关键信息汇总表”,11月11日前将初稿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系统。
5. 系统申报、审核。 学院于11月14日之前在学生工作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
6. 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完成结果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于11月18日向全校师生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7. 结果上报。11月25日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