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新教务管理系统中加权绩点即GPA(平均学分绩点)
优秀奖计算办法:对学期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加权绩点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同学授予学习成绩优秀奖,分别按3%、3%、 4%的比例从高到低授予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连续五学期(含五学期)以上获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的学生,授予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奖。
公示时间:3月21-26日下午5:30,如有疑问请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人文楼M11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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