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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论坛”第一百七十三期--主讲专家:朱道林
发布时间:2023-04-17 编辑: 点击次数:214


4月14日上午10,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道林做客第173期公共管理论坛,为我院全体师生带来题为“土地经济规律的理论思考”的报告。朱教授结合所著《土地经济学论纲》,从理论上土地经济规律进行分析介绍,并结合实践展现如何通过探索和遵循土地经济规律来破除土地问题。150余名师生听取报告并进行交流互动本次报告由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柯新利教授主持。

朱教授从中国土地问题的理论逻辑与现实矛盾出发,阐述了在当下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中,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所承担的基本功能。他介绍了《土地经济学论纲》的理论框架,提出土地的本质属性决定土地经济学规律的特殊性,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的行为也必须遵循土地本质属性的要求。具体经济规律可以涵盖土地经济关系、产权关系、交易关系、投资关系和赋税关系五个方面。

随后,朱教授结合五大关系中的经济规律,深度剖析了当下最紧迫的耕地保护问题:为何我国采用了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但是保护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如何使当前正在研究制定的《耕地保护法》更有效?“两平衡”(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朱教授对各省市土地年租金市场和不同地类价格差异进行了具体分析,深度阐述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土地价格最终来源于土地产出品价格”的重要理论。并在此理论背景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土地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耕地保护必然面临私权与公权的博弈问题;耕地利用的私权利益和保护耕地的公法、公权力行使,都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当前的耕地保护强调公法管制,而忽视私法约束,重视行政强制,而缺乏经济机制,重视耕地保护的必要性,而忽视保护措施的逻辑性;耕地保护的法律措施应考虑耕地利用经济机制、产权机制,充分考虑公法管制与私法约束相结合,尽快研究探索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制即税收共享机制;在耕地流转中,种粮食的农民获得的流转费较低,农业生产者自会在市场机制中进行合理决策,所以,有必要对农民进行粮食生产补贴来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

会议最后,毋丽红老师就“如何在农户种地难以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建立市场机制以及进行补贴?‘进出平衡’政策是否和现在许多存量土地都没有得到最佳利用的现状相矛盾?”等问题进行提问。朱教授对上述问题依次进行解答,对于将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流转却只获得较低承包费的转出农户而言,“非粮化”的政策限制导致他们只能获得较低的流转费,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补贴来保障农户的利益。对于后一个问题,朱教授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看,对于耕地总量而言,耕地保护红线不能放松,要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在实施“进出平衡”政策时,地方政府不能采取“一刀切”行为。

据悉,朱道林教授来访期间,学院还就科研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开展专家咨询

 

主讲人简介:

朱道林,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首届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土地学会会长。长期从事土地经济、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方面研究,参与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与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订。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研究,提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分析框架和一系列政策建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获李克强总理批示。先后主持完成科技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相关研究课题80余项,出版《土地经济学论纲》《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悖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国际比较与借鉴》《改革与发展中的中国土地市场》《土地资源利用与政府调控》《土地管理学》《不动产估价》等著作、教材1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

 

 

 

《土地经济学论纲》

 

【作  者】朱道林

【出版项】北京:商务印书馆 , 2022.10

ISBN号】978-7-100-21644-9

【中图法分类号】F301

【主题词】土地法-法制史-研究-中国

【图书馆索书号】订购中

内容提要:

本书阐述与论证了土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规律,提出土地的自然、经济、公共三大基本属性是决定土地经济学研究特殊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土地被投入人类利用过程所形成的土地经济关系、土地产权关系、土地交易关系、土地投资关系、土地税赋关系构成了土地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本书论证提出了土地价格定律、公权力干预私权定理,梳理论证了土地供求定律、土地投资定律、土地税赋定律,这些定律是正确认识、解释、解决纷繁复杂的土地经济实践问题的基本理论依据。

 

文字:公管研会学术科技部

图片:舒思琪 张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