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research
学术交流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公共管理论坛”第一百七十五期--主讲专家:吴晓林
发布时间:2023-05-10 编辑:方艳 点击次数:138

4月25日下午2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吴晓林教授做客第175期公共管理论坛,为我院全体师生带来题为“国家创制社会:基层治理转型的逻辑”的报告。吴教授结合成都市武侯区治理案例,着眼于社区治理转型的发生机制,解答了在城市基层治理压力下国家是如何让社会运转起来的问题。本次报告由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姜庆志主持,50余名师生听取报告并进行交流互动。


吴教授介绍到道,当前我国城市基层规模偏大、管理服务压力巨大,街道和社区承担着诸多非事务性的职责,而一旦处理不当便会被问责。基层治理事务远远超出了社区“两委”所能够承载的范围,面临着“自上而下的属地责任”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压力”的双向压力。

针对这一现状,吴教授就“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治理转型方向为何?”问题,对并成都市武侯区的改革案例样本展开探讨。当前,成都市武侯区在大力开展社区营造、力推治理重心下移和小区分类治理后,实现了权责分流:横向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纵向上推动小区自治,形成“社综院治”模式。在社区为综、院落为治的治理模式上,实现了权力、资源与组织下沉到社区,治理重心延申至小区,将“矛盾在社区第一线化解、矛盾在城市最末端解决、共识在社会最基层凝聚”,形成了“小事不出小区,大事协调解决”的基层治理格局。

结合案例实践提取中国治理经验,吴教授认为我国基层治理转型并非遵循线性逻辑、“寓管理于社会创制”。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创制机制,最为根本的是需要一个能参与国家治理进程的社会,即“先创造社会伙伴,解决社会力量不足的问题”,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而国家创制社会“桥接”了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需要从(1)公民需求的对接:转化积极公民;(2)社会组织的再造:创造治理主体 ;(3)资源配置的杠杆:转化主体关系三大方面入手,才能够让社会切实地运转起来。

会后,张莉萍老师提问到“为何成都市会进行社区营造的先行先试?”。吴教授回答道,在中国经济管理上需提升创新的内需机制,将成都市基层治理创新设想为一辆行驶在高速公路的汽车,而汽车持续向前运转在发动机、方向盘、加油器和刹车片四个方面上实现创新运作,这是基层治理转型的基础条件。对应基层治理的转型机制,发动机是政府领导的注意力,一旦领导重视相应的社会建设,并形成良好的社会取向;方向盘是政府部门出台的具体条例,而成都是首个出台社会发展治理条例的城市;加油器是中央政策导向,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正向激励作为动力;刹车片是社会组织的调速作用,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姜庆志老师就“社区基本治理单元定位在哪里?”问题向吴教授提问。吴教授认为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以小区为中心。社会发展过程中整个城市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居住形态,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形态。农村与城市的基层治理存在一定差异,尤其体现在自然秩序运作上。但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对治理单元的探讨都需要回答正式组织秩序与自然秩序如何适配的问题。

嘉宾介绍

吴晓林,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城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指委委员。担任中国政治学会青年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重点项日和国家自科面上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0余项。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天津市和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 在Journal of Urban Affairs(SSCI)、Asian Survey(SSCI)、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SSCI,JCR一区)、《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在《人民日报》、《联合早报》、《学习时报》等发表时政评论百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智慧城市治理、城市公共安全研究方面多有著述多项咨政报告得到中央和省部级领导批示。

嘉宾荐文

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创制:城市基层治理转型的“凭借机制”

——以成都市武侯区社区治理改革为例

吴晓林 谢伊云

摘要:治理转型往往遵循非线性逻辑,人们多谈治理转型而少谈转型的中间过程和“凭借”机制。文章基于“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条件论”与“国家自主性”理论,以成都市武侯区的改革为例进行了分析。在社会压力与属地责任的背景下,城市基层推动了权责分流:横向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纵向上推动小区自治,形成“社综院治”模式。研究发现:在社会力量薄弱的条件下,国家既创造社会伙伴,同时又使其运行在制度框架内,是为“国家创制社会”的机制;“寓管理于社会创制之中”是中国基层治理转型的“本土逻辑”。重要的是,“国家创制社会”将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桥接”为一个连续体,既维护了“治权统合”,又选择性地调整了治理要素,从而增强其合法性与自主性。

关键词:国家创制社会;基层治理转型;社区治理;国家自主性;



文字公管研会学术科技部